曝光|网友质疑魔法现金逾期罚息涉嫌“高利贷” 律师:逾期罚息已超过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快报
原标题:网友质疑魔法现金罚息太高 律师:逾期罚息已超过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
全景网2017年5月17日讯 5月13日,有网友在第三方网贷平台发帖表示,“魔法现金高利贷”。该网友表示,“魔法现金1000元逾期一天增加60元,高利贷”。针对网友的质疑,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梅臻表示,魔法现金的逾期罚息明显超过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超过部分当属无效无疑。
网友质疑魔法现金“高利贷”
5月13日,有网友发帖表示,“魔法现金高利贷”。
该网友表示,“魔法现金1000元逾期一天增加60元,高利贷”。
针对该网友的质疑,网友纷纷表示:
“现在,所有的网贷平台基本上都是高利贷”。
“你敢找这种平台借钱,比高利贷还高,给我办卡的一同事就是在这里借钱把卡片给挂失了,第二天没有还上钱电话被打爆”。
“现金贷目前市场缺乏监管,还是少碰为好”。
“都是高利贷啊”。
无独有偶,除了该网友质疑魔法现金逾期罚息太高,在相关贴吧上,还有网友质疑魔法现金高利贷。
“借3000,分6个月,就是500一个月,然后还660一个月,借500一个月利息就160,一个字,黑;两个字,太黑”。
从这位网友的截图中可以看到,魔法现金是以分期服务费的形式来收取的,并没有冠以“利息”等字样,但是按照比率来算,借3000,分6个月,一共要本息还款3960元,综合服务费率高达年化64%。
公开资料显示,“魔法现金是一款全自动智能决策的标准化移动互联网应用,该应用由上海亮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魔法现金是针对个人用户的互联网小额现金借贷产品”。
律师:逾期罚息已超过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网友贴出的短信截图,全景网发现,5月5日,该网友逾期1435.5元;5月6日,该还款金额变成了1507.5元,增加了72元,并非网友说的60元。
通过计算可以得出,逾期后的罚息率是日化5%,即月化150%,年化1825%。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梅臻表示,罚息的约定针对的是借款人逾期未能归还本金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207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应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该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不约定利息为原则,以约定利息为例外,且约定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则对约定利率进行阶梯化界定,不超过24%的利息受法律保护,24%-36%之间的为自然债务,债权人有权主张,但法院不会支持,36%以上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魔法现金的逾期罚息明显超过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超过部分当属无效无疑”。
除了“魔法现金的逾期罚息明显超过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超过部分当属无效无疑”。梅臻还表示,平台与借款人就逾期罚息问题,应在缔结借款合同之时进行约定,如采用格式条款,合同提供方(基本是平台)有告知的义务,平台如未尽该义务,相关约定将不生法律效力,对借款人无约束力。“如仅仅在客户违约后向其告知罚息标准,这无异于是向合同缔约一方强加了一项法律义务,应为无效”。
魔法现金的罚息率到底比信用卡逾期后的罚息率高多少?
梅臻表示,有关信用卡罚息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的通知》中规定:逾期贷款罚息率由日0.021%改为原借款利率水平之上加收30%-50%,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率由0.05%改为原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100%。对于逾期未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
从数字上来看,魔法现金逾期后的日化5%罚息率也已经远远超出了信用卡借款逾期的罚息率。
我国法律中没有有高利贷一说
针对网友质疑魔法现金是高利贷,梅臻首先表示,按照对法律的狭义理解(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我国法律中没有有高利贷一说。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明确限制民间借贷行为,将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限制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超过的部分将被认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2015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25、26等条款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做了细化规定,人民法院支持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超过36%以上的部分无效,债务人已付的,也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高于24%但不超过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未付的法院不支持,已付的债权人也无需退还。应该说,上述两个文件对高利贷问题做了明确的界定,但是前者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后者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这二者对具体案件无疑具有适用意义,但并不是狭义上的法律。“从惯常的角度来理解,年利率高于24%的一般被称为高利贷,高于24%的部分的诉讼请求不会被法院判决支持”。
另外,广东省律协金融委员会副主任、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科军表示,有两个概念要进行区分,一是合同约定利息,二是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不能简单的将两部分加起来等同于利息。所以,第一,只要利息部分未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限额,有关利息的约定条款就应该得到支持;第二,如果借款人认为服务费过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等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维权处理。
陈科军还表示,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类似于这种服务费的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而属于市场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只能对其定价是否遵循了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监管。
有业内人士表示,魔法现金收取的是分期服务费,不是利息,所以不管收多少,都属于市场定价范畴。
高利贷入罪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梅臻表示,在全球来看,加拿大、美国部分州、英国、法国等国家,高利贷行为在符合一定构成要件的情况下,能够构成犯罪,受刑法规制。“很遗憾,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高利贷罪,按照罪行法定原则,罪行严格法定、限制类推、排除习惯法的适用使得通过法律解释来认定高利贷为犯罪行为的尝试极为困难,当然,高利贷者为进行放贷而进行的其他行为,如非法集资等,构成犯罪的,由刑法调整”。
在我国,因高利贷而产生的纠纷,会产生一系列衍生的犯罪,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乃至故意杀人等,没有构成犯罪的,仅仅按照民事纠纷处理,构成犯罪的,悲剧的发生往往出于国家的不干预。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山东辱母杀人案便是例证。高利贷入罪无疑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但是大量借款人在明知是高利贷却依然借款之时,他们的权利应该被保护到什么程度,过度保护是否会催生老赖,值得研究。最受高利贷所苦的是那些受生活所迫,无奈饮鸩止渴的自然人,法律对于高利贷的调整应倾向于这类群体。而针对企业之间的拆借行为,国家立法进行过度的限制或做一刀切的规定,似乎有些小看商事主体的行为能力,也抑制了交易的活跃程度。“在高利贷问题上,我个人支持针对自然人的高利贷行为入罪,但对企业间高利拆借的行为的严格调控持保留观点”,梅臻说道。
针对网友对于魔法现金的质疑,全景网发送邮件采访魔法现金,但是截至发稿时,并未收到对方的回复。
(全景网/刘民江)